
投资估值是广为投资者熟知的一个投资学概念。在对一家公司股票做投资判断时,常常会用到估值比较的方法。比如市盈率估值法、市净率估值法、PEG估值法,这类估值方法也称之为“相对估值方法”,能帮助投资者选出更有价值的标的;还有用自由现金流折现估值法,这种估值方法把公司未来的现金流折现到现在,力求评估出公司的绝对价值,又称之为“绝对估值方法”;对一些重要资产还可以运用财务上的“成本估价法”,即在估值时点重新构建或重新购置价格,或者只估算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
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在每日公布净值时,也要用到产品估值的方法,并在相关投资说明中做出规定。比如:
(一)市价法估值,即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组合评估,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收盘价格)评定重估产品组合的价值,即“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估值跟随市场价格的涨跌而波动,能够比较真实反应资产的市场交易价值,流动性好。
(二)摊余成本法估值,按照票面利率考虑其买入时溢价或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所以资产估值(收益)比较平稳,但产品流动性会受封闭期的限制,在市场显著波动时不能反应资产的真实风险。
(三)混合估值法,就是将市价法和摊余成本法两个估值方法混合起来进行估值。
那么,投资理财产品推出混合估值法,它与传统的估值方法又有哪些不同呢?
假如有一只采用混合估值的理财产品,内含有债券、权益及衍生品不同类资产。其中60%-80%债券类固收资产以持有至到期为目的,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将这部分债券收益平均分摊到持有期的每一天。另有20%-40%权益类及衍生品类资产部分是以交易为目的,则采用市值法按照市场定价来估值,最后综合得出该理财产品的混合估值。
混合估值法相比于采用单一市价法估值的产品,结合了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的优点,该类理财产品兼具平稳性和收益性。可以明显降低净值波动,平滑收益曲线,在债市出现调整时的回撤风险更小。由于产品组合中有以摊余成本计价的资产类别,故而通常这类理财产品会有封闭期。
2018年发布的“资管新规”中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全面实现净值化管理后,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一定程度的回撤,没有了“保赚不赔”。混合估值法推出的背后,是银行理财和债基市场为应对赎回压力做出的主动选择,目的是为了稳定投资者信心。
2022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新修订发布了《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分别针对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式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固定收益品种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固定收益品种,应采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固定收益品种建议采取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二是对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固定收益品种,要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其中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要结合内部信用评级和外部信用评级,使用三阶段模型的认定标准并以此来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修改后的这个规定,对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核算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媒体报道,工银、农银、招银、平安、浦银、兴银等多家银行理财公司,已开始陆续推出混合估值理财产品。此外,在公募基金领域有招商、易方达、南方、富国、鹏华等基金公司推出了混合估值法债券型基金产品。
(编辑:杨润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