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金融机构治理研究室主任、商学院财务管理系副教授、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研究院绿色治理与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专家郝臣所带领的南开大学中国保险机构治理评价课题组,立足我国治理环境和保险机构治理状况,基于前期探索构建的中国保险机构治理评价体系,利用保险业最新披露年度数据,完成并发布了2023年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
该指数也称南开保险机构治理指数,此次发布是该指数自2020年推出以来的第二次正式公开发布,评价样本为保险业238家全样本机构。评价结果显示,2023年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为74.69,较2022年的73.79提升了0.90,保险机构治理水平稳中提升。
我国保险业正处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公司治理质效,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科学健康发展,2021年6月2日,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明确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逐步达到良好公司治理的标准。
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历年评价样本数合计1627家进行分析研究。2016-2023年的评价样本数依次为160、172、180、180、227、234、236和238家,均选取了行业的全样本。其中2023年的评价样本数最多,相较于2016年增加了78家。
在2023年的样本中,四种规模类型机构按照样本数量由多到少分别为小型保险机构、中型保险机构、微型保险机构和大型保险机构,评价样本数分别是116、58、45和19家。
在2023年的样本中,中资保险机构占比较多,样本数为181家,占比为76.05%;外资保险机构占比较少,样本数仅为57家,占比为23.95%。
2023年中国保险机构三种组织形式按照样本数量由多到少分别为股份制保险机构、有限制保险机构和相互保险组织,样本数分别是127、103和8家,占比分别是53.36%、43.28%和3.36%。
按照业务类型,可以将评价样本分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人身保险机构、财产保险机构和再保险机构。2023年中国保险机构五种业务类型按照样本数量由多到少分别为人身保险机构、财产保险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再保险机构,样本数分别是94、90、34、13和7家,占比分别是39.50%、37.82%、14.29%、5.46%和2.94%。
2023年中国保险机构评价样本数基本呈随成立年限增加先增后减的趋势。其中成立年限为18的样本数量最多,样本数为22家,占比是9.24%;成立年限为32、35、37和74的样本数量最少,样本数均为1家,占比是0.42%。
按照注册地区,2023年中国保险机构评价样本来自29个注册地区,其中注册地区为北京市的样本数量最多,样本数为75家,占比是31.51%。
按照所在城市,2023年中国保险机构评价样本分别位于47个城市,其中所在城市为北京市的样本数量最多,样本数为75家,占比是31.51%。
2016-2023年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总指数样本平均值依次为66.69、67.32、68.37、70.38、71.94、73.16、73.79和74.69。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自2016年起呈现稳步上升态势,由最初的66.69逐步攀升至2023年的74.69,上升幅度达8.0,但近几年增速有所放缓。各年指数平均值的变化表明,我国保险机构整体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课题组从规模类型、资本性质、组织形式、业务类型、成立年限、注册地区、所在城市七个方面对我国保险机构治理状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初步发现了我国保险机构治理发展的一些规律。
分规模类型来看:大型保险机构治理水平最高,小型与中型保险机构次之,微型保险机构治理水平最低;分资本性质来看:外资保险机构治理状况略优于中资保险机构;分组织形式来看:股份制保险机构治理总体好于其他组织形式保险机构;分业务类型来看: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治理状况遥遥领先其他业务类型保险机构;分成立年限来看:“年长”保险机构治理能力领先于“年轻”保险机构;分注册地区来看:不同注册地区的保险机构治理质量差异较大;分所在城市来看:城市分布较为广泛,不同地区保险机构的治理情况存在显著差异。
基于治理层次视角,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指数(CIIGI)包括中国保险机构强制性治理指数和自主性治理指数两个层次分指数。
中国保险机构强制性治理指数:强监管背景下,强制性治理水平优异,逐年稳步提升;中国保险机构自主性治理指数:我国保险机构自主性治理呈波动上升趋势,但提升相对有限,出现“天花板”效应。
从总指数来看,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水平近年来呈现稳步上升趋势。其次,从内容分指数来看,信息披露维度得分最高,利益相关者指数次之,高级管理人员指数、股东与股权结构指数、董事与董事会指数和监事与监事会指数依次降低。再次,从层次分指数来看,我国保险机构的强制性治理表现整体上优于自主性治理表现。最后,从分类治理指数来看,不同类型机构的治理水平存在显著差异。
中国保险机构治理水平总体向好,但还存在自主性治理水平整体偏低且提升缓慢、部分机构治理水平分化明显、股东与股权结构维度表现下滑、监事与监事会维度表现相对较弱、相互保险组织治理不足等问题。为全面提升我国保险机构治理质量,课题组从监管部门与保险机构两个层面出发,提出了修订治理准则、完善治理标准、完善分类监管、防范治理风险等共计十条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