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全省90%县(市)至少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力争基层诊疗量占比达到65%,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我省将结合实际,制定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分类建设标准,实施分类建设管理,突出服务能力指标,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注重高质量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原则上1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实施一类管理,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实施二类管理,其他乡镇卫生院实施三类管理。常住人口20万以上、区域面积较大、县城不在县域中心、县级医院服务覆盖能力不足的县,在县城之外选建1至2个一类乡镇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
完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常住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建设中心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和1名护士。对未达到分类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新改扩建;鼓励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
根据意见,全省将建设一批临床重点专科,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建成规范化的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提高县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能力。
为加强农村急救网络建设,到2025年,全省按照10~20公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乡镇院前急救站点,一类乡镇卫生院配备急救型救护车,其他乡镇卫生院配备普通救护车,构建县级急救中心、乡镇院前急救站点、乡镇卫生院三级急救网络。
我省将健全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相关科室标准化建设,202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公共卫生医师。一般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哨点)和肠道门诊,配齐疫情防控物资;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记者 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