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通过“执破融合”,厨师赵某“一次不用跑”,向逃避执行的“失联”债务人成功追回债权,餐饮公司主体资格也得以保留,为民营企业迎来新转机。
2022年8月,赵某从河南老家来武汉创业,出资5万元与朋友钱女士一起成立了一家餐饮公司,经营某餐厅。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钱女士担任,赵某则担任餐厅厨师。4个月后,因经营状况不容乐观,赵某退出持有股权并转让给餐饮公司,约定餐饮公司于2023年6月之前以每月向赵某支付1万元的方式分期付清5万元转让款。
2023年5月,因餐饮公司未按期支付任何转让款,赵某诉至青山区法院,要求餐饮公司支付转让款5万元及利息。在法院调解下,赵某与餐饮公司达成调解。2023年10月,因餐饮公司支付3.3万元后,许久未按期支付剩余1.7万元款项,赵某向青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赵师傅,我们查了一下,目前餐饮公司已资不抵债关闭了,钱女士也不接我们的电话……”执行法官向赵某告知案件执行情况。
“那我的钱岂不是要不回来了?”2024年3月,当赵某接到执行法官电话时,心里直泄气。
“那倒也不是。青山区法院近期启动了‘执破融合’小切口改革机制试点,如果您申请把这个案子由执行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将在破产清算程序加速到期,如果钱女士拒不还款,管理人将以其个人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追收未缴出资,执行与破产两种程序的优势叠加或许可以找到突破口。”执行法官向赵某提出了新的解决思路。
“‘执破融合’?破产?还要再申请?这么麻烦?我都回河南了,要不算了吧?慢慢执行也行……”赵某一听,只觉得麻烦。
“其实不麻烦,就一张纸的事。您不用跑,您只需要写好执行转破产申请书,然后邮寄给我们。我告诉您怎么写……”执行法官一边指导赵某写申请书,一边解释“执破融合”的优势、流程。
2024年3月7日,在执行法官、破产法官的电话协助下,赵某向青山区法院邮寄申请将此案转入破产清算程序。青山区法院当日予以立案,并于同月27日裁定受理了赵某的破产清算申请。
餐饮公司资不抵债,钱女士“失联”,破产法官研判此案关键在于使钱女士“现身”。在多次联系钱女士仍无果后,破产法官通知钱女士的前夫,即负责餐厅日常经营的李某到院,告知其案件已进入破产程序,餐饮公司将破产并被注销,钱女士个人将被起诉,以其个人财产履行未缴出资义务,如钱女士仍以“失联”逃避还款义务,其个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024年4月15日,钱女士主动联系破产法官,表示愿意还款,但希望法院考虑其现实经营困难,主持双方就还款金额商议。2024年4月17日,经破产法官多轮电话沟通,赵某表示愿意让步,再次通过邮寄方式签订了和解协议。
2024年5月17日,钱女士按约向赵某付清约定款项。2024年5月24日,青山区法院裁定认可了和解协议,并终结餐饮公司破产程序。至此,通过“执破融合”,赵某“一次不用跑”,向逃避执行的“失联”债务人成功追回了债权,餐饮公司主体资格也得以保留,为民营企业迎来新转机。
据介绍,“执破融合”机制是对“执转破”机制的提档升级,在执行程序中将债权人多元利益诉求与债务清理路径选择有机结合起来,对于被执行企业资不抵债且通过执行程序难以平衡各方利益的案件“当破则破”,在破产程序中充分发挥执行和破产中财产查明及处置机制的各自优势,强化运用执行中打击逃废债的强制手段及破产审判中撤销权、解除权、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等机制,进一步扩充责任财产,促进涉案债权“应偿尽偿”。(高明、杨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