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发布首份司法保护令保护洪湖生态环境
荆州发布首份司法保护令保护洪湖生态环境
新华网武汉8月14日电(连迅、张妍妍)近日,在湖北荆州监利市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利市人民法院与监利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现场发布荆州市首份司法保护令,提出4项禁止事项,以司法手段进一步保护洪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洪湖被称为“世界濒危物种的重要栖息地”“华中地区湿地物种的基因库”,有鸟类138种、水禽63种、鱼类57种。司法保护令根据《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
禁止任何人占用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禁止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饲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禁止在洪湖自然保护区开(围)垦、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遣散固体废物等。
同日,由监利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瞿某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司法保护令发布地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瞿某某等4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依托“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同时以其4人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渔业资源损害鉴定结果,该4人主动以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10850元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监利市检察官和法官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
司法保护令发出后,检察官和法官结合本案开展了“共筑洪湖生态保护新格局”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等资料,介绍制发司法保护令的意义,提高群众对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共同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