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务类退市指标
北交所上市公司第一年触及下列相关指标,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风险警示:
(一)组合类财务指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规定上市的公司不适用该指标)
(二)净资产指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审计意见指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触及(一)、(二)情形;
(五)行政处罚认定后导致触(一)、(二)情形;
(六)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次一年度触及以下指标,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规定上市的公司不适用该指标)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未按照规定时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8)虽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北交所申请撤销的;
(9)因不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北交所决定不予撤销的;
(10)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类退市流程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触及退市指标→终止上市并进入退市整理期→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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