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货车车头起火!“五一”出行,千万别把这些东西放车里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一辆小型货车车头起火,火灾原因为遗留在车内的充电宝被高温暴晒引发的电气线路故障。“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不少市民计划驾车出游,消防部门提醒,随着气温升高,除了充电宝,还有一些生活用品不宜放置车内。
4月22日15时15分,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平地村村口一辆货车起火,礼贤消防救援站的队员赶赴现场处置。在出警途中,消防救援站联系上已到现场的村级微型消防站,得知是村口停放的一辆小型货车车头起火,微型消防站队员已出水处置完毕。消防救援站到场后,对现场进一步清理防止死灰复燃。“师傅,您看起火部位主要集中在驾驶室副驾驶座部位,这个部位烧损最为严重,这个被烧化的是什么东西?”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二大队大队长程虹凯指着副驾驶座烧毁最严重的部位向司机询问。“这是充电宝,我平时给手机充电用它。”司机师傅回答。
程虹凯进一步了解到,该货车停放在村口已经有2天的时间,驾驶室副驾驶座位上有一个充电宝未及时带走,起火当天的最高气温逼近30摄氏度。最终,火灾原因认定为遗留在车内的充电宝经过高温暴晒引发的电气线路故障。“真没想到这个充电宝不用它还能起火。”司机不可置信地说。不少市民计划在“五一”假期驾车出游,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提示,应尽量减少车辆暴晒时间,车辆经过长时间暴晒后,车内温度会高达惊人的60至70摄氏度。充电宝属于电池类产品,若长时间置于高温车内,可能发生鼓包甚至爆炸起火,尤其是一些劣质充电宝使用不合格锂电池,或者改装电池,稳定性会更差。消防部门提醒,除了充电宝,以下生活物品同样不宜放置在车内。第一类是打火机、防晒喷雾、碳酸饮料等带压力物品,受热易膨胀;第二类是花露水、酒精等物品,挥发会产生易燃气体;第三类是老花镜、瓶装水等有凸透镜效应的物品,聚光发热易引燃车内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