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演唱会因大风取消,该不该赔偿?
消费者起诉主办方,称极端天气也不能成“免死金牌”
4月12日上海遭遇大风天气,原定于12日、13日举行的美国梦龙乐队演唱会最终取消。在演出开始前三个小时主办方发布取消公告并表明将退还全额票款。然而这件事还没有结束,近几日众多消费者发声维权,其中还有部分消费者表示已起诉主办方。因极端天气不可抗力取消演出为何消费者不愿接受,极端天气不可抗力又是否是演出取消的“免死金牌”?
4月11日深夜,嘉定气象局发布大风蓝色预警,并提示12日上午将出现7~9级雷雨大风,12日至13日陆地阵风7~8级。12日13时40分更新大风蓝色预警为大风黄色预警,12日下午4点左右,主办方发布梦龙乐队上海站演出取消公告,并写道:“由于极端天气的不可抗力因素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在取消公告发布前,当日上午已有观众到达演出场地。因此小红书中发帖要求主办方赔偿的消费者不少,根据消费者公布的投诉截图、起诉截图,消费者们不满的主要原因集中在主办方明知道上海嘉定当日有大风预警,但还是组织开展12日、13日的演出,快要开场了才通知取消,“大风预警很早就出了,提前三小时才通知取消,也叫不可抗力因素?”“这个天气不是突然来的啊,他昨天就可以取消了的。”
因为极端天气演唱会被取消给消费者造成了交通、住宿的损失,这些损失应该是主办方承担还是消费者自认倒霉承担?听听律师是如何解读的。
什么是“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禁令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在演出规则中,通常也遵循这一法定定义。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一般情况下大风天气不构成不可抗力。因为气象部门会提前发布大风预警,说明其具有可预见性,并不符合不可抗力的“不可预见” 的要素。但若现实中大风天气的强度和影响超出了合理预期、超出了天气预报风力,那么这种极端大风天气可能构成不可抗力。“从现场观众拍摄的视频来看,当天的风力着实不小,但这种风力即使对演出场地及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也不能直接断定此次大风是否构成了不可抗力,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倾向于8级以上大风可能更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因为8级大风能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一般难以通过常规预防措施完全避免和克服其影响。”
赵良善指出,遭遇极端天气演出取消,主办方担责与否,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此次大风被定性为不可抗力致使演出取消的,主办方在事件过程中无过错,那么主办方不需担责。但若此次大风虽然极端但不构成不可抗力的,如一般的大风、降雨等天气,主办方完全可以通过加固临时搭建措施等方式继续演出安排,但因自身疏忽未采取措施,那么主办方需要对演出取消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取消时间较近,主办方是否要承担消费者的其他损失,仍需判断此次大风是否被定性为不可抗力。如果此次大风系不可抗力且主办方无过错,主办方通常只需退还全部票款,对于消费者的机酒差旅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基于公平原则分担。若此次大风不构成不可抗力,或者主办方在明知有大风预警的情况下,未尽到必要的管理和保障义务,导致演出取消,那么主办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当前主办方对此未做公开回应,据一名维权消费者的信息,当前主办方坚持为“不可抗力”情形,不同意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