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检e行”·回声】检察机关回应合同加盖骑缝章应注意事项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2026-03-18 17:21:34
142.5万
近期,有企业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惠企检e行”企业服务平台咨询:请问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常涉及与合作对方订立合同,如果合同有多页,但并未在多页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会影响合同效力吗?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收到该留言后进行了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合同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多页合同中,虽然未加盖骑缝章对于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是容易导致合同内页被更换的法律风险。
建议企业在签订多页的打印合同时,除在落款处加盖公章、签名外,还应加盖骑缝章,以防合同被替换。同时,注意保留双方之间的邮件往来记录、沟通记录等,一旦后期双方发生争议,可用于证明合同的初始内容及合同原意。若争议已发生,建议及时进行司法鉴定,通过鉴定确定合同内页与签字页是否为同一打印机打印,佐证该页是否为原始合同内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