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002434.SH,以下简称“万里扬”)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里扬集团”)及万里扬和相关人员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1”)、《关于对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2”)。由于万里扬及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5500万元,浙江监管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警示函1》、《警示函2》和万里扬《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3月和4月,万里扬控股子公司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5500万元,上述占用资金均在当月归还。上述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年度报告才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四条、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万里扬集团、公司董事长黄河清、总经理顾勇亭、财务总监胡春荣和董事会秘书张雷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万里扬集团、万里扬、黄河清、顾勇亭、胡春荣、张雷刚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万里扬产品覆盖乘用车变速器、商用车变速器、新能源驱动传动系统以及齿轴、壳盖等汽车零部件。
据万里扬2022年年报显示,其调整后的2021年营业收入为5,486,751,543.58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5,113,135,773.71元,同比下降6.81%;调整后的2021年净利润为-774,721,316.19元,2022年净利润为300,107,069.38元,同比增长138.74%。(赵戎 实习生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