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中,湖北省委政法委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共同缔造的决策部署,以省市县乡村五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五级综治中心建设基本全覆盖,群众反映问题、解决矛盾“只跑一地,只进一门”,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提升。
整合资源
搭建“一站式”化解平台
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枝江市综治中心的大门旁挂着10块门牌。
枝江市综治中心实行市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信五部门力量常驻,其他市直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随叫随驻的“1+5+N”人员进驻模式,极大节约了行政资源、社会成本。
各地按照湖北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推进“多中心合一、一中心多用”,充分整合政法、信访、民政、人社、工青妇等力量,采取常驻、轮驻、随驻等方式进驻中心。资源、力量、服务、平台在综治中心汇聚,成为集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处、公共法律服务、应急指挥“四位一体”的工作平台。
“湖北还出台完善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推动矛盾化解向小区、塆组、楼宇延伸,以网格信息系统为支撑,打破部门壁垒,对矛盾纠纷实行‘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一站式线上联动化解。”湖北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深化共同缔造
健全“一站式”多元化解综合机制
综治中心建起来了,如何发挥作用?怎样利用多方合力,实现1+1>2的功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湖北给出的答案是:深化共同缔造,健全“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机制。湖北省委政法委创新出台《深化共同缔造完善基层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意见》,健全巡查走访、吹哨报到、多元预防化解、诉调对接、诉求服务、协调督办等一站式化解综合机制。
“对于邻里间的小摩擦、小口角,由理事会成员站在第三方中立立场,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对于用水用电、物业服务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纠纷,由社区干部晓之以理,协调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物业,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对于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由街道协调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启动‘三所联动’运行机制,与社区、理事会等共同推动妥善化解。”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道党委书记马俊介绍说。
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化解,重心前移、源头防治是关键。湖北省委政法委连续四年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滚动排查化解了一大批婚姻家庭情感、邻里、劳资债务、山水林地、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纠纷。
擦亮法治底色
提升“一站式”多元化解法治化水平
2019年8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在湖北省率先挂牌成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按照1个专业审判合议庭+2名工会调解员+3个专业社会调解组织模式组建诉调团队,合力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我们这点小事,你们却费这么大的劲,就冲你们这个样子,我们再也不闹了。”2017年5月,襄阳市保康县寺坪镇简家坪涂某和李某因邻里纠纷多次调解无果,后找法院判决,但是案结心不结,双方积怨持续加深。寺坪派出所民警主动上前,用心用情和当事人反复沟通,前后上门5次,动员亲朋好友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化解了积怨,两人握手言和。
湖北各级综治中心坚持规范运行,创建矛盾纠纷化解闭环运行机制,做实“研交办督结”闭环管理。创建重大矛盾风险清单制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综治中心实现调解、审判、仲裁、复议“一站式”解纷。
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湖北对101个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进行了表扬和授牌,发挥先进典型单位引领示范作用,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黄元新、段君毅、张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