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24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印发施行《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了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等5项重点治理任务,到2025年,全省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24.3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
诸多举措体现具有浙江辨识度。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先行示范的要求,浙江的行动计划在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和面源治理、废气治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比国家更有力的举措,也领先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份。
行动计划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提出在“两高一低”项目准入时达到环保绩效A级、能效标杆水平、清洁运输标准,以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改造产业集群等要求;在优化能源结构方面,提出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加快锅炉窑炉整合提升、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等要求;在优化交通结构方面,提出推行重点领域清洁运输、打造绿色高效城市交通、提升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水平等要求;在面源综合治理方面,提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强化扬尘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综合整治、加强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等要求;在多污染物减排方面,提出加快钢铁、水泥、生活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深化VOCs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提级改造等要求。
其中,作为落实积极打造绿色高效城市交通的具体举措,浙江省要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更新换代,新增或更新公交车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95%,新增或更新的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同时,推动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支持安吉县等开展全县域工程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的新能源替换。2024年底前,设区城市所辖区全面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1月1日起,所有县(市)全面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
浙江省政府通过该行动计划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责制,并规定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美丽浙江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地区,依法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