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益凭证,指券商以自身信用发行的,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收益凭证由于其本金与收益受到特定标的影响,由于没有明确“与特定标的价格关联”,这一定义也为券商收益凭证的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
一、收益凭证类型:
1.按照本金是否承担特定标的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券商可以将收益凭证分为本金保障型和非本金保障型。
2.按照收益支付类型的不同可以细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通俗来说,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类似短期债券,券商向投资者借钱,然后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3.按照期限是否固定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型和无固定期限型。
二、规范法规——《券商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
背景:券商的融资渠道较少,主要局限于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回购、短期融资券等短期负债工具,且额度有限;券商虽然可以通过上市、增资、向股东发行次级债等方式进行融资,但也难以成为持续有效的融资方式。
三、收益凭证的发行
1.券商收益凭证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还可以向单一客户定向发行;
2.券商可以根据自身和客户的需求,自行约定收益凭证的期限;
3.收益凭证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柜台市场等场所发行、转让。券商公开发行的收益凭证,须经过证监会批准;
4.非公开发行收益凭证,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合格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四、优点
收益凭证作为券商的融资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点优点:
1.安全度高,是以券商信用作为保障;
2.期限灵活,三月期的居多,券商还可以根据自身和客户的需求,自行约定收益凭证的期限;
3.投资门槛低,5万元即可起投,投资门槛低于其他融资工具。
五、收益凭证VS 银行理财
券商收益凭证和银行理财不同的是:银行通常是不对理财产品承担保本保收益的义务的,或者一般最多承担保本义务,因此理财产品多用预期收益率来描述可预期的收益。
于银行而言,理财资金属于表外负债,而收益凭证,对于券商而言是表内负债。对于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按照约定收益率去兑付,券商是负有法定责任。
(编辑:谢亚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