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机构及产品”,通常也称为“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此类金融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经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等。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规定如下:
【特殊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外国战略投资者等特殊市场参与主体。
【特殊机构产品】是指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保险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含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企业年金计划、职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地方社保基金、私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合格境外投资者)等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产品。
中国结算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
【开户资格】特殊机构及产品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有关开户主体资格要求。
特殊机构及产品可以申请开立一码通账户、A 股账户、信用证券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以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子账户。 上述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等账户的,还需要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要求。
同一特殊机构及产品只能申请开立一个一码通账户。 同一特殊机构及产品可以申请开立多个证券子账户。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对开户数量另有规定 的除外。
【开户受理】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变更、关联关系维护、休眠账户激活业务,应当由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办理。
对于外籍投资者股权激励证券账户、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上市公司外国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破产处置专用证券账户和做市专用证券账户的相关账户业务,由相应市场所在地的中国结算分公司受理。中国结算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变更、注销等业务还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提交申请。
(编辑 杨润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