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 卢俊宇)近年来,一波又一波“蹭热点”的抢注商标新闻屡上热搜:突然爆红的少年“丁真”、“张同学”遭到“哄抢”,大国重器“天眼”变成了一包香烟,甚至连“钟南山”和奥运健儿都被蹭了热点......这些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恶意抢注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如何维权?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青林律师。
新华网: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
唐青林:我国商标法明确禁止恶意抢注商标,如第四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为进一步规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10月11日公布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集中规定了以下6种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商标:(1)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2)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3)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4)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5)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6)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以及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具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新华网:恶意抢注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唐青林:恶意抢注商标,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具体分为:
(1)抢注商标的注册申请依法驳回,不予公告。《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商标注册部门发现申请人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依法驳回,不予公告。
(2)抢注商标的商标被不予注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期间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注册决定。
(3)抢注商标的商标被裁定无效。《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已注册的商标,相关权利人可以依法提出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经审查无效宣告理由成立的,商标注册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4)抢注商标的商标被撤销。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5)对抢注商标的申请人处以罚款。《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6)对抢注商标的商标代理机构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业等行政处罚。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代理机构恶意抢注的,将由机构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停止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7)针对抢注商标的上述处罚信息,还将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新华网:当遭遇商标恶意注册、囤积时,该如何维权?
唐青林:在申请注册商标的不同阶段,维权者的维权途径有所不同:
(1)维权者应当跟踪分析商标注册系统,关注自己的作品、商标等权利是否存在被他人抢注商标的情况,注意关注商标注册部门公告情况。
(2)初步审定公告前,向商标注册部门及时反映情况。尤其是申请人恶意申请、囤积商标、转让牟利时,维权者可以通过搜集申请人大量申请、囤积商标的证据等方式,及时向商标注册部门递交,以证明申请人“非使用目的”,争取商标注册部门驳回注册申请,不予公告。
(3)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向商标注册部门及时提出异议。初步审定公告后,除了申请人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囤积转让牟利的情形,存在其他5种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形时,维权者也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提出异议,申请驳回。同时附以自己在先使用、被申请商标系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自己驰名商标等证据,并注意加强与审查部门的沟通。
(4)商标被抢注后,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无效。如果商标已经被注册,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5)被抢注商标的权利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管是申请人还是商标代理机构,如果存在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恶意抢注商标的6种行为之一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证明。
新华网:您认为面对侵权行为维权难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对此您有哪些建议?
唐青林:被抢注商标维权难,究其根本原因是目前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虽然规定了六种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但是在事前审查时仅规定针对“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的情形。对于“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抢注”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如郑渊洁作品中的舒克、皮皮鲁等人物名称被他人注册为商标),却没有明确规定。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详细列举了10种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但是该行动方案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和商标注册部门日常审查过程的规范文件。
如何避免被抢注商标?在国家和立法层面,一是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商标注册部门审查商标的具体流程和规范文件,明确恶意抢注商标的具体情形,给审查部门提供有效明确的指导;二是建议商标注册部门可以通过发布近年来处理的商标恶意申请典型案例,体现立法效果和威慑力;三是加强社会普法,提高社会公众对于商标法律法规的理解,让大家知晓申请注册商标的“红线”是什么,以更好指导社会公众的行为规范。
对于创作者而言,应该从以下角度入手,避免被抢注商标:(1)不是所有人物名称都可以注册为商标。在进行作品创作的时候就要对主人公的名字等进行提前分析和预判,应选择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数字、颜色组合等具有显著性、可识别性、可以注册为商标的特征作为形象或名称;(2)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对虚构的人物、动物或者其他生物形象和名称,采取以著作权、商标结合的综合保护模式。一定注意考虑清楚,哪些内容可以申请商标、哪些内容可以申请著作权保护,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组合拳”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3)在作品推出、电影、电视剧上映之前,就应该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律师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作品发表之前、电影电视剧上映之前,提前先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例如先申请商标再发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