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2022新年伊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新修订的《债券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鉴于目前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债券交易规则与股票规则存在较多的耦合,新《规则》将债券交易相关规定从原《交易规则》中分离出来,突出了债券业务和不同交易品种的特点,形成独立、平行、简明、好用的债券交易规则体系。适用于证券交易所市场中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具有固定收益特征产品等债券品种。和债券互联互通机制中的跨市场交易结算实现对接。《规则》涉及投资者的相关内容,分上、下两期介绍如下。
◇交易委托方式和申报数量
经纪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自助终端、网络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参与债券交易。
——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债券现券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万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卖出时不足10万元面额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
——采用点击成交方式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万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
——采用询价成交、竞买成交方式的,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万元面额,且为1000元面额的整数倍;
——采用协商成交方式的,债券现券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元面额,且为100元面额整数倍。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
——债券交易的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亿元面额。
◇申报价格单位
债券交易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债券现券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债券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债券可以在当日卖出。
债券现券交易申报的价格单位为 “每百元面额债券的价格”,采用净价价格进行申报(不含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价格单位为 “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最小变动为0.001元;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最小变动为0.005元;采用其他交易方式的,最小变动为0.0001元。
◇债券交易的五种成交方式
——匹配成交:匹配成交是指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和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对债券交易申报自动匹配成交并实行多边净额结算的交易方式。其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如下:
★ 集合匹配阶段,债券的有效报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0%,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有效报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债券上市首日以该债券的发行价格作为前收盘价;
★ 连续匹配阶段,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的有效报价范围为匹配成交最新成交价格的上下10%;
★ 其他债券的有效报价范围为匹配成交最新成交价格的上下20%;
★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有效报价不得高于匹配成交最新成交价格100个基点。
——点击成交:点击成交是指报价方发出报价,相关报价经其他债券投资者点击后由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或者依据本规则相关规定通过交易系统自动匹配成交的交易方式。
采用点击成交方式的,报价方可以向全市场发出报价,也可以向报价方自行选定的部分债券投资者发出报价。
——询价成交:询价成交是指询价方向做市商或者其他债券交易参与人发送询价请求,并选择一个或者多个询价回复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债券投资者可以向做市商或者其他债券交易参与人发送询价请求。被询价方针对询价请求,按照相反的交易反向进行回复,经双方确认后成交。
——竞买成交:竞买成交是指卖方在限定时间内按照确定的竞买成交规则,将债券出售给最优应价的单个应价方或者多个应价方的交易方式。
★采用单一主体中标方式的,由最优出价的应价方按照其应价价格、该笔竞买的全部申报数量成交。
★多主体中标方式包括单一价格中标、多重价格中标等方式。采用单一价格中标方式的,所有中标的应价申报都以边际价格成交。采用多重价格中标方式的,所有中标的应价申报都以其各自的应价价格成交。
——协商成交:协商成交是指债券投资者之间通过协商等方式达成债券交易意向,并向交易系统申报,经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协商成交交易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数量、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要素成交。交易一方将协商一致的交易要素通过交易系统发送给交易对手方,经交易对手方确认后,由交易系统确认成交。
此外,债券交易可以选择意向申报,即债券投资者可以向全市场或者部分债券投资者发送意向申报,意向申报不可直接确认成交。收到意向申报的债券投资者可以通过询价成交、协商成交等方式与意向申报发出方达成交易。
(整理编辑 杨润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