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当前,司法部支持香港打造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实现共同发展、合作共赢。香港在仲裁方面有哪些优势?企业在面临商事争议时将香港选为仲裁地有哪些益处?
近日,新华网政企服务平台《法律说吧》栏目邀请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俊律师,为网友详解企业在面临商事争议时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的优势,帮助企业熟悉跨境争议解决规则,从而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者中掌握主动、获得发展。

《法律说吧》栏目访谈现场
“新安排”带来哪些变化?
据杨俊介绍,今年1月29日,《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正式在两地生效实施,在法律行业中引发了大量关注,同时也引起许多内地企业的关注。
这个“两地民商事判决互认新安排”覆盖面非常广,新机制下,内地与香港9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判决能够互认与执行。
“就两地仲裁裁决互认和执行这个领域,目前法律制度已经较为完善。”杨俊表示。
约定在香港仲裁 内地企业有哪些优势?
杨俊认为,仲裁地与仲裁机构的选定首先体现的是当事人的认可和同意。
“内地企业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可以尽量争取约定由内地的仲裁机构管辖。因为内地仲裁成本通常而言会相对低很多,仲裁时间也通常相对较短。同时,内地也有一批很优秀的仲裁机构,完全可以取得高效、公平的裁决。”
他分析,从内地企业的立场出发,如果不能争取到在内地仲裁,那么争取在香港仲裁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第一,香港地区具备地理优势,有利于内地企业证人出庭作证。在国际仲裁案件中,对于证人的依赖度是比较大的。证人是否能够顺利出庭是一个重要的考量。
第二,香港仲裁裁决在国际上的认可度较高。如果内地企业胜诉,有利于在对方地区的认可与执行。
第三,香港法院对香港仲裁的支持力度很大。仲裁庭不能对仲裁当事人以外的主体发出命令。但根据香港《仲裁条例》,香港法院有权命令一名证人必须到仲裁庭作证或者提交文件或其他类型的证据。
第四,香港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以中英双语为官方语言的普通法地区。对于内地企业而言,即使仲裁语言是英文,如果代理律师本身就通晓中文,不但能够节约沟通时间与费用,而且还有利于律师对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的准确理解,这就更加有利于保障案件代理质量。
拟定合同条款应尽量避免模糊、歧义、遗漏
据杨俊介绍,香港的诉讼和仲裁,体现了普通法地区争议解决的两个特征。
第一是重程序,程序相对繁琐,主要依赖律师去推进和博弈。
第二是重细节,愿意花费巨额成本去还原关键细节。对证人证言这类非书面证据的接受度和依赖度很高。
“证人出庭作证时间长,一个证人的出庭作证时间长达几天是常见的。同时,基于律师与仲裁员基本上都是按时收费,所以诉讼和仲裁的费用通常是非常高昂的。”杨俊介绍,“仲裁败诉方不但要承担自己一方的律师费,还通常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以及仲裁庭费用等。如果走完整个香港仲裁程序后败诉,光是仲裁费用,败诉企业就可能面临着一笔非常巨额的费用支出。因此,大多数香港仲裁案件都是和解结案的。”
他建议,在仲裁的过程中,一方面不要轻易放弃有利的法律观点,但另一方面也别在完全徒劳的观点或无关紧要的细节上纠缠,以免产生不成比例的费用。
“内地企业在国际商事合同签署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合同条款的拟定,对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务必要有十分清晰明确的约定,尽量避免合同条款的模糊、歧义以及遗漏。”杨俊律师表示,“同时,也务必在确定内地企业能够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去履行我方的合同义务之后才签约。重视合同条款,避免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