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重大问题,标志着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定位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为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激发了信心动力,将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中国东方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党的领导,专注主责主业,深化改革转型,强化风险防控,着力培养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加快推进自身高质量发展。
立足功能定位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的功能定位,强化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不断提升监管质效。此次《意见》出台,是继2024年11月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之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再次颁布的一部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指导性和针对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专门处置不良资产、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的逆周期调节机构,是我国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意见》旨在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平衡好功能性和营利性的关系,坚持把功能性放在首位,加强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不断提升服务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的质效,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全面系统 强化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意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业务创新发展、强化风险管控、提升监管质效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统筹安排,进一步强化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注重长周期、逆周期考核,加强对服务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成效的评价。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同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尽职免责制度。二是积极加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探索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并支持拓展咨询顾问、受托处置资产等中间业务,探索发展轻资产业务经营模式。三是依法合规探索业务模式创新,允许通过过桥融资、共益债投资、夹层投资、阶段性持股等方式实施纾困,丰富风险化解和救助纾困手段,更好满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需求,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四是提高中长期负债资金占比,改善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程度。支持通过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股、二级资本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补充资金资本,同时依法依规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五是持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将制定或修订出台适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和风险特点的机构管理、资本监管、资产分类等制度,并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质效。
聚焦主责主业 提升化险纾困质效
近年来,中国东方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化解风险、平滑波动、修复信用、提升价值的逆周期调节作用。一是坚守传统不良资产业务主阵地。持续发力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2017年-2024年累计收购金融不良资产原值约1万亿元。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一地一策”“一行一策”设计风险化解方案。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发挥专业优势提供尽职调查、清产核资、估值复核等服务,相关工作成果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存保公司高度认可。二是深入开展企业纾困。积极开展破产重整和共益债投资,灵活运用债务重组、资产剥离、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助力问题企业纾困和企业兼并重组,服务央国企“两非两资”(非主业、非优势资产、低效无效资产)及存量资产剥离盘活,资产负债结构优化等需求。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的司法拯救功能,联合产业方共同出资约5亿元,通过债权收购、债务重组、管理优化等“组合拳”,支持福建某水电企业涅槃重生。联合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国新成立总规模100.2亿元的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开展“两非两资”剥离处置和行业问题资产纾困盘活,支持国家能源集团开展新能源产业整合。截至2024年末,中国东方累计开展国央企及资产盘活业务近500亿元,开展问题企业纾困业务超400亿元,并成功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支撑机构。积极参与房地产风险化解,综合运用注入续建资金、并购标的股权、重整盘活、代管代建、封闭运营等多种措施,截至2024年末,中国东方累计投入资金近500亿元,支持地方政府“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上海聚博作为国内首单在预重整阶段提供共益债资金成功盘活的困境地产企业,被评为上海破产法庭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三是当好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耐心资本。立足功能定位,聚焦国家战略导向,服务新质生产力和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强对集成电路、新能源、高端制造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积极助力新质生产力企业实现价值修复,通过市场化债转股、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帮助高精尖领域的产业链龙头上市公司盘活资源、扩大产能。截至2024年末,累计实施债转股项目57单,涉及投资额近300亿元。其中,2024年新增股权投放服务新质生产力的比例高达八成,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下一步,中国东方将以《意见》正式出台为契机,全面加强学习宣贯,准确把握监管新要求,切实抓好落实落地。一是立足功能定位,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二是发挥风险化解和资产盘活处置专长,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问题企业纾困业务,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全面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做优增量与盘活存量并重,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四是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加强主业能力建设,提高不良资产尽职调查、估值定价、存续期管理、重组增值运作、资产处置等能力,为金融强国建设、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