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六年,格力与奥克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终于迎来最终判决。2023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奥克斯于2018年购买的压缩机专利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予无效。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奥克斯于宁波、杭州起诉格力侵权案作出裁定,认定格力不侵权。
案件回顾:交锋六年 最终认定格力不侵权
2018年12月,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向东芝开利株式会社购买了一件2000年申请的压缩机专利ZL00811303.3,并随即以该专利为权利基础,于宁波、南昌、杭州三地分别起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侵权。2021年12月和2022年8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案)先后认定格力构成侵权,四起案件判赔累计总额超过2.2亿元。南昌中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则明确认为格力使用的是行业通用技术,不构成侵权。2022年6月,奥克斯向南昌中院自愿申请撤诉。
期间,格力对该专利提出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8月宣告涉案专利部分无效,但维持了其独立权利要求1、2有效,格力随即针对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授权条件,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无效决定。
2023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认为奥克斯于2018年购买的压缩机专利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予无效。12月8日,最高院就宁波、杭州四案都作出裁定,认定格力不侵权。
案件看点:涉案专利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是重点
据资料显示,涉案压缩机专利在被购买时,在日本的专利有效期仅剩8个月(2019年8月在日本过期失效),在中国的专利有效期也仅剩一年(2020年8月在中国失效)。而在东芝开利在该专利申请后到转让给奥克斯前的19年内,全球所有变频压缩机企业均在使用该通用技术,也从未发生过被诉侵权的事件。
据案件资料,案件审理过程中,南昌中级人民法院曾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为格力使用的是行业通用技术。
2020年10月,中国制冷学会曾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与会技术专家认为该案中所谓的“专利”技术,应用范围极大,属于压缩机行业通用技术。
在此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也认为奥克斯于2018年购买的压缩机专利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最终认定格力不侵权。
时隔六年,格力与奥克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终于迎来最终判决。2023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奥克斯于2018年购买的压缩机专利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予无效。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奥克斯于宁波、杭州起诉格力侵权案作出裁定,认定格力不侵权。
(实习生 刘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