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管理办法公布
健康报
2025-06-12 10:17:29
60.5万
6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原《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管理办法》适用于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规定的应当在三级、四级实验室开展的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