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要求,近期中国证监会启动了对《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作了配套修订。根据《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摘要介绍如下:
股票期权交易、合约品种注册及交易规则
股票期权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规定,股票期权合约品种的上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证券交易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股票期权合约品种的中止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做市业务,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做市业务、接受交易者委托开展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标的证券买卖业务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股票期权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
股票期权买方应当支付权利金。股票期权卖方收取权利金,并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证券方式缴纳。
股票期权买方有权决定在合约规定期间内是否行权。股票期权买方提出行权时,股票期权卖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交易者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采用自有资金、证券或依法借入的资金、证券进行行权结算。
股票期权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股票期权交易实行交易者适当性制度
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接受交易者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交易者进行股票期权交易,交易结果由交易者承担。
股票期权交易实行交易者适当性制度。交易者可以分为普通交易者和专业交易者。交易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对股票期权产品及市场环境的变化自主承担风险。
由于期权业务的复杂性和相对较高的风险特征,按照交易所现行规定,申请期权交易开户时,个人投资者有账户资产(市值+资金)门槛要求,同时要具备相关证券交易业务资格或金融期货交易经历,通过期权基础知识测试且测试成绩合格,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模拟交易经历,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等适当性调查和评估程序。通常,对符合要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机构或产品),可不对其进行适当性管理评估。
经营机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对交易者的身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审慎评估,根据交易者的风险承受和风险识别能力决定是否推荐其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并应当事先对产品、服务以及可能影响交易者权利义务的信息进行恰当说明,充分揭示风险,经交易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后,与交易者签订经纪合同,不得误导、欺诈交易者。
经纪合同中应当包括经营机构对交易者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交易者出现交收违约或者保证金不足情形的处理方式以及强行平仓和行权操作等事项。
经营机构应当对交易者与其发生纠纷时的处理规则和程序、交易者投诉的方式和渠道以及交易者权益保障等事项进行说明和公示。
股票期权交易适用法律法规及交易结算规范
开展股票期权交易与结算业务,依照《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期货交易场所开展期货交易的有关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执行。
• 证券交易所开展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应当建立保证金、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套期保值管理、大户持仓报告、风险准备金、风险警示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并在业务规则中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等相关主体从事股票期权交易的规范要求。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展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应当建立保证金、当日无负债结算、强行平仓、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 经营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规定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股票期权业务合规管理及风险管理制度,保障交易者保证金的存管安全,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向其报告大户名单、交易、持仓和保证金等情况。
——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时,相关业务活动参照适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有关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
——期货公司接受交易者委托从事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标的证券买卖业务时,相关业务活动参照适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有关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
股票期权交易的相关概念
• 股票期权合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约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按照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份额等标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
股票期权合约品种应当具有经济价值以及充分的现货交易基础,市场竞争充分,可供交割量充足,不易被操纵,适于进行股票期权交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 期权合约账户,是指经营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为交易者开立的用于股票期权合约交易、行权申报及记录交易者持有的股票期权合约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股票期权买方,是指持有股票期权合约权利仓的交易者。权利仓指股票期权合约买入开仓形成的持仓头寸。
• 股票期权卖方,是指持有股票期权合约义务仓的交易者。义务仓指股票期权合约卖出开仓形成的持仓头寸。
• 权利金,是指股票期权买方向卖方支付的用于购买股票期权合约的资金。
• 保证金,是指用于结算和保证股票期权合约履行的现金或者证券。
• 行权,是指股票期权合约买方按照规定行使权利,以行权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证券,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
• 股票期权做市商,是指为上市交易的股票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持续报价或者双边回应报价等服务的机构。
做市商供双边报价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且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做市商管理制度。
(编辑:杨润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