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6日证监会发布】为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中国证监会于今年初启动货银对付(DVP)改革,修订《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目前,改革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将于12月26日正式实施。
DVP是证券登记结算基础制度,是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结算原则,用于防范证券和资金交收中的本金风险。本次改革遵循DVP原则的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阶段发展特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改革保持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通过打标识的方式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明确违约处置安排,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改革统筹发展与安全,有利于从制度上增强结算系统安全性,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扩大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
中国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持续提升证券结算系统风险管理能力,指导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切实做好DVP改革正式实施各项工作,保障改革平稳落地实施。
另根据中登结算消息,货银对付改革自6 月 20 日起进入6个月模拟期。目前,从技术系统测试和业务技术准备验收情况看,货银对付改革具备实施条件,正式进入过渡期通关测试的准备。并要求各结算参与人做好货银对付改革和差异化最低备付近期上线的准备,以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什么是货银对付?
【货银对付】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证券和资金的交收互为条件,当且仅当结算参与人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相应证券完成交收;结算参与人履行证券交收义务的,相应资金完成交收。
其中,结算参与人是指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准,有资格参与集中清算交收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所谓“结算”,则包括了清算和交收。“清算”是指按照确定的规则计算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数额的行为。“交收” 是指根据确定的清算结果,通过证券和资金的最终交付履行相关债权债务的行为。
本次货银对付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在保持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实现证券过户和资金交收相关联的货银对付结算安排,并配套降低最低结算备付金收取比例。
参考文件: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则》(中国结算发〔2022〕79号,2022年5月20日发布)
- 《深市货银对付改革技术实施指引(正式版)》(中国结算深业〔2022〕18 号)
- 《沪市货银对付改革技术实施指引(正式版)》(中国结算沪业字〔2022〕64号)
- 《北京市场货银对付改革技术实施指引(正式版)》(中国结算2022年6月)
编辑:杨润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