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002388.SZ,以下简称“新亚制程”)发布公告称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于新亚制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新亚制程及其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经证监会查明,2019年5月至2022年11月,徐琦是新亚制程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徐琦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深圳市盛世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力达出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力达新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亿众鑫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众鑫达)等公司,徐琦和上述公司均构成新亚制程的关联方。其中,亿众鑫达于2019年4月成立。
2019年至2022年,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入上述新亚制程关联方或其指定的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关联方归还贷款、缓解资金紧张情况。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新亚制程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254,047,900元、450,000,000元、984,694,000元和 715,000,000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34.80%、68.40%和49.66%,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亿众鑫达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关于非经营性往来款归还完毕的公告》,称截至当日,公司已经收到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的非经营性往来626,310,00元以及利息24,742,300元,相关往来款项及其利息已清偿完毕。
根据上述事实,广东证监局认为,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徐琦作为公司上述违法事项发生期间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主导实施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胡大富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胡丹作为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参与、知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是对新亚制程上述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许雷宇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疏于行使管理职责,在相关业务审批过程中未审慎核查,未勤勉尽责,是新亚制程上述违法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此外,徐琦作为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 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1、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2、对徐琦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的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80万元的罚款;
3、对胡大富、胡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4、对许雷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新亚制程专业从事电子制程方案研发推广和电子制程产品系统供应服务,在全国拥有制程营销网点(即分/子公司)近20家,遍布华东、华南、华北,覆盖全国各区域的中心城市,海外业务也已拓展至东南亚、中东、东欧、美洲、加拿大、澳洲及新西兰等地。
据新亚制程更正后的2022年财报显示,其当年营业收入约为18.07亿元,同比下降21.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45千万元,同比下降59.44%。(赵戎 实习生张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