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 | 自治区数据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5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64条,涵盖总则、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流通、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作为自治区数据领域第一部基础性地方性法规,其意义重大。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基础性法律的颁布施行,我国已搭建起数据治理的基本框架。自治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出台《条例》致力于解决新疆数据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充分激发数据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 。《条例》的施行有利于推进自治区数据的有序流通,激发数据要素活力,促进数据资源合理利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全方位推动新疆在数字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数字新疆建设筑牢坚实法治根基。(张斌 陈佳俊 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