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健康中国建设的一大核心目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环节,是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管用高效的支付机制的要求,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截至 2023 年底,全国超九成的统筹地区已经开展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对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研讨会现场
10月26日,新华网举办“2024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研讨会”,聚焦DRG付费和管理。来自全国各地的医保局领导、医疗机构专家、医药企业代表等齐聚一堂,共同探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会上,多位专家围绕“DRG如何赋能创新药研发”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重庆市医保研究会副会长辛泽龙指出,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具有关键意义。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也将进一步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促进医保高质量发展。
辛泽龙特别提到了下一步要以智慧医保为依托,为支付方式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通过建立医保大数据平台,实现医保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共享,为支付方式改革提供科学依据。以提升医保服务水平为目标,促进医疗机构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医保基金可持续性。
重庆市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重庆医保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院主任李孜教授指出,支付制度改革和创新药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DRG/DIP等支付制度改革是医保发挥战略性购买作用的重要工具,是促进高效公平可持续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同时,创新药的发展亦是一件关乎国民健康和医药产业发展,涉及国家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李孜教授介绍了国家和部分先行先试城市在DRG实施背景下对“创新”技术/药品的相关支持措施,如动态调整医保目录、实行单独支付、科学设定医保预算总额等,也介绍了英国、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在DRG医院偿付系统中针对创新产品建立的临时性支付、补充性支付、打包支付等短期或长期的医保支持政策,这些经验对我国DRG支付制度改革下提升创新药的使用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李孜教授认为,DRG支付制度改革与创新药临床使用存在一定“张力”,即二者如果不能很好地调和,则可能导致“双损”局面的形成,既不利于临床创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惠及更多老百姓,也不利于医保支付政策的科学化调整和实施。李孜教授分享了团队基于重庆样本医院所开展的DRG支付制度改革对创新药使用的实证研究,指出DRG实施下,基于医院成本或病种成本的控制,创新药的临床使用种类、数量等存在下降趋势,若将部分患者自购或国谈“双通道”创新药费用“回算”进病种成本,将导致部分DRG病组组内费用差异变大,对病组DRG支付标准造成较大冲击。
李孜教授提出,各地应更积极地开展DRG实施下支持创新药的政策设计并细化落地。建议应首先明确创新药支持的准入条件,提出从药品范畴、临床使用、临床疗效、服务医疗能力、临床满意度、临床费用影响度、临床替代性等7个维度,采取叠加计算的方式确定创新药支持准入分数,优先对临床急需、贡献价值大的“真创新药”给予大力支持。李孜教授还对DRG支付制度改革下创新药申请政策支持所涉及的申报流程、支持方式、医保结算、临床监管、过渡期后常态化管理等多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李孜教授认为,支付制度改革下更应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临床使用,这不仅能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还可以切实推动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和我国支付制度改革进程。
济南市医保局医药服务处处长李晓在发言中分享了济南市在DRG付费管理方面的经验。他提到,济南市在推进DRG付费改革过程中,面临着住院率持续增长、基金支付率下降等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济南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优化分组器、实行浮动费率制、加强监管等,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谈到创新药支持政策时,李晓表示,济南市医保局积极支持创新药的临床使用,通过设立单行支付政策、整组单一支付等方式,为创新药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济南市还探索了创新药的补偿办法,如直接除外、限额结算、定额补偿等,确保创新药能够及时惠及患者。
对于未来在DRG/DIP实际执行中给予创新药创新分级权重系数的建议,李晓认为这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他指出,通过创新分级和权重系数的设定,可以引导医疗机构更加合理地使用创新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这也可以促进医药产业界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新药的可持续发展。然而,他也提醒说,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基金的承受能力和监管的可行性,确保政策的平稳落地。
重庆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党委专职副书记周召林介绍了重庆市DRG付费工作方面的进展与挑战。他提到,重庆市作为直辖市,在推进DRG付费改革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然而,通过不断努力和探索,重庆市DRG付费政策、信息系统等已逐步建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谈到创新药支持政策时,周召林表示,重庆市医保局积极支持创新药的临床使用,通过设立专项激励措施,确保创新药能够及时惠及患者。同时,重庆市还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研究与应用,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此外,周召林指出,通过对新增纳入国家谈判药品目录的药品当年按项目结算支付,支持医疗机构使用临床价值高、疗效确切的创新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这也可以促进医药产业界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新药的可持续发展。然而,他也提醒说,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基金的承受能力,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
怀化市医保局副局长冯永霞在发言中介绍了怀化市在DIP支付改革方面的实践与应该支持哪些创新药。她认为,DRG/DIP改革应当、也可以支持创新药的发展,但并不能是对所有创新药予以支持,医保应该支持的是对医保发展、对人民健康都有促进,既要有社会效益也要有经济效益的新药、好药。她认为至少应该满足下面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纳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这个是前提;二是能够减轻参保患者病痛,有切实疗效的好药;三是相对以往的药物治疗方案,长期来看能够节约医保资金的药品。
关于可以从哪几个方面支持创新药,冯永霞指出DRG/DIP改革主要能够影响的是医院使用端,通过政策支持来鼓励医院使用创新药,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支持:一是结算倾斜方面,对使用创新药的住院病人提供额外的分值补偿,例如对住院病人使用创新药给予创新药费用一定比例的分值补偿;二是综合考核方面,对积极使用创新药的给予年度考核加分;三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注重创新药的纳入和支付支持。
湘潭市医保局调研员章奋强在发言中介绍了湘潭市在DRG支付改革方面的经验与新药新技术支持政策。他提到,湘潭市在推进DRG支付改革过程中,注重优化支付规则、加强监管等措施,确保改革的平稳落地。同时,湘潭市还积极探索新药新技术支持政策,通过特病单议政策、提高差异系数等方式,鼓励医疗机构积极使用新药新技术,支持重点专科建设。
章奋强认为,通过创新分级和权重系数的设定,可以引导医疗机构更加合理地使用创新药和新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同时,这也可以促进医药产业界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新药新技术的可持续发展。他建议,在制定创新药创新分级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其临床价值、疗效、副作用等因素,并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专家一致认为,通过创新分级和权重系数的设定,可以更加合理地反映创新药的临床价值和疗效,提高医疗机构使用创新药的积极性,促进医药产业界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新药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基金的承受能力和监管的可行性,确保政策的平稳落地。
此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推动我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参考。未来,随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将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