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丽江市将“能上能下”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出台《丽江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以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为重点,系统施治、综合施策,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常态化推进“躺平式”干部整治工作,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覆盖范围强调“广” 注重明确“下”的标准
丽江市根据干部“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将考核考察结果及干部健康状况等认定“下”的情形,作为分辨和判定“下”的标尺,推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明确了2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情形。
对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明确的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丽江市在工作不适应、政绩观存在偏差等内容方面进一步细化,将身体健康原因或其他非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申请所采取的正常调整进行区分,进一步丰富组织调整内涵,纠正领导干部对“下”的偏见。
调整程序强调“准” 突出优化“下”的方式
丽江市坚持把“严”的要求贯穿“下”的调整程序和方式,不打折扣、不掺水分、不走过场,校正干部“上”与“下”的准绳。同时,丽江市将“下”的程序细化为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等5个操作环节,分类规定调整方式,按照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等不同调整方式,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原则上在职数范围内安排,防止操作简单化、随意化。
责任纪律强调“严” 着力用好“下”的结果
丽江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握“宽”与“严”的尺度,把教育关爱落到实处,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和“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丽江市“发展有我·实干当先”3532举措》,确保“下之有理、下之有据”。
此外,丽江市对“下”的干部建立干部库,逐人建档、明确责任部门,定期复检、搭建平台、稳妥使用,让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有机会“上得去”,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建设德才兼备、能够扛起丽江发展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