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湿地保护成效显著,珍稀物种再现繁衍盛景
近日,绍兴市湿地保护工作再传喜讯,新昌县黄泽江省级重要湿地也成功入选全省新增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在镜湖湿地的十里荷塘内,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着“水凤凰”美誉的水雉再现并稳定繁殖。这一系列成果充分展现了绍兴在湿地管理与生态保护上的积极作为与显著成效。
新昌县黄泽江省级重要湿地地处新昌县东北部,湿地面积840.13公顷,是典型的浙东山区丘陵河流—库塘型湿地,也是浙江重要的饮用水源地之一。该湿地在调节流域径流、水源涵养、提供饮用水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同时与周边丰富的文化资源相融合,形成独具地方特色的湿地文化景观。
在镜湖湿地十里荷塘,被誉为“凌波仙子”的水雉连续第三年翩然归来,展开繁殖活动。水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体长介于31至58厘米,尾羽修长,羽色艳丽,被观鸟、拍鸟人士誉为鸟中“凌波仙子”。4月-9月正是水雉的繁殖时期,此时雄鸟承担孵蛋重任,雌鸟负责警戒放哨。这一对水质要求极为苛刻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稳定回归成为绍兴湿地生态向好的生动注脚。同期,赤腹鹰、小鸦鹃、黑枕黄鹂等珍稀鸟类频现镜湖,进一步印证了区域生态修复的成果。
近年来,绍兴市通过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湿地植被修复工程、开展全民科普宣教等举措,构建起“法治护航、科学修复、社会共治”的保护体系。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行为,荷塘生态系统通过水体净化与植被优化重现生机,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意识显著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健全长效保护机制,积极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共同参与的野生动物保护新格局。”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陈慧 朱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