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工程进度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泰安银行济南分行被罚150万
7月19日,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银保监罚决字〔2023〕95号)显示,因泰安银行济南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未按工程进度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银承保证金来自本行信贷资金、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严、违规向建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山东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泰安银行济南分行罚款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