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法官,您看,这几家公司已经和我们项目达成合作,很快就要进场开展前期工作了……”近日,武汉某产业公司项目负责人方磊(化名)向来访法官介绍项目招商现状。
来访法官是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文利。再次见面,方磊明显没有了焦虑情绪,讲起话来底气十足,与做“被告”时的状态判若两人。
“您和某装饰公司的方总还在继续合作吗?”黄文利问道。
“您说我的本家老大哥呀,当然,我还跟他讲了您今天来公司回访的事。他说,要不是有法院的调解,我们两家公司年底都不好过了。”方磊说。
两家民营企业,从合作伙伴成诉讼对立方,再到握手言和,延续“同宗兄弟”情,皆因项目装饰装修而引发的4起诉讼。
两年前,武汉某产业公司拟兴建项目,分别将项目外幕墙和内装工程的图纸设计、建设施工交予某装饰公司设计承建,双方签订了4份合同。产业公司先后向装饰公司支付了首期设计费、首期工程款。而后,该项目设计施工陆续完成并验收交付,但剩余183万余元款项却迟迟未支付。于是,装饰公司将拖欠款项的产业公司诉至硚口区法院。
4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拿到手中,承办法官黄文利认真翻阅了案卷,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遂通过电话,向原、被告进一步了解证据材料背后的情况。
原告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杰(化名)与被告产业公司项目负责人方磊过去合作一直很愉快,只因该项目结算问题产生了纠纷。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法官认为该案存在良好的调解基础,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避免再次支出不必要的工程鉴定费用,便努力促成双方调解。
因前期沟通不畅,原、被告对抗情绪较为激烈,黄文利又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引导当事人背对背调解、再到法院面对面协商。
“黄法官,被告欠我设计费、工程款已经1年多了,做工程的这些钱都是我从银行贷款出来垫付的,是要支付利息的,能不能帮我尽快解决问题,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原告方杰道出辛酸与无奈。
“黄法官,不是我们公司不愿意付这个钱,当初我基于对方杰的绝对信任让他负责工地。从合同签订到工程施工完毕,我都给予了最大的支持和配合。但到要结账时,委托审计公司核价后才知道这份合同定价高于市场价。”被告方磊也一肚子委屈。
如何让调解方向更加明确,推动双方求同存异?首要任务是给工程定个既合事理,也合法理,更合情理的“实价”。
图为法官在项目现场实地了解情况
夏末新秋暑气不减,法官同法官助理一行与双方当事人到项目上实地测量、明确实际工程量。同时为双方厘清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运用丰富的调解经验,引导双方从大局出发,懂得换位思考,从根源上推动纠纷解决。
历时近4个月的居中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在设计费、工程款金额及付款方式上达成一致,成功签署了调解协议,4件案件得以一并圆满解决。(乔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