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一个月,几乎没花钱?
近日,上海普陀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涉案女子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据了解,王某在明知自己是过敏性体质的情况下,故意抓挠皮肤,并以身上瘙痒、发红过敏为由,要求酒店退还房费。为逃避法律制裁,她还多次查询与消费纠纷有关内容,试图以此规避风险。
一边“学法”,一边违法,这种“碰瓷式维权”看似精明,实则一步步自投罗网。互联网时代,“薅羊毛”成为了很多人的消费小技能,但若打着“维权”的幌子虚构事实,栽赃、诬陷商家,甚至寻衅、敲诈,恶意获利,便不能称之为“薅羊毛”了,而是涉嫌违法犯罪。
近年来,因“薅羊毛”而受到法律制裁的不在少数。过往案件中,有人将网购平台的各种红包、优惠券视作“生财工具”,通过购买或伪造他人身份信息批量注册账号“薅羊毛”;有人利用技术手段非法开发“薅羊毛”工具软件;有人通过建群“兼职刷单”,套取新用户红包;有人公然“收徒授课”,大张旗鼓地分享“碰瓷维权”的经验;也有人虚构食品安全问题,以卫生不合格为由要求店家免单乃至索赔……律师指出,“薅羊毛”若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或盗窃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的初衷,在于矫正市场交易中的获益不平等、信息不对称,而非成为个别违法行为的挡箭牌,要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旗帜鲜明地保障商家的合法权益。
法治社会的构建,既需要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更需要规则意识的养成。值得警惕的是,王某检索消费纠纷内容的行为,恰恰折射出部分群体存在的“法律投机”心理,把非法获利视作“聪明”、当作“本事”。
人生没有“白嫖”的捷径,那些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精明”,只能让自己成为“反面教材”。正如警方所提醒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合法、合理、文明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