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无小事!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泄密应该怎么判?
新华社
2024-04-16 1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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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是我国第9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与民生密切相关,保障国家安全也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和福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示,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共筑保密防线,守护家国之安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让我们一起构筑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记者:吴文诩 马晓冬
新华社音视频部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