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新华网联合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在新华网银龄频道开设“银龄消费维权通道”,并围绕涉老消费维权情况展开分享,邀请相关律所阐释法律法规、普及维权知识。本期聚焦银发消费者苏女士遭遇到治疗“三高”的药品变糖果的纠纷。
苏女士向质促会反映,她在观看短视频直播时,被自称“中医专家”的刘某以“细胞营养调理”产品可治疗“三高”等话术吸引。因其患有“三高”,希望减少长期服药,便关注了刘某的微信公众号并连续观看系列视频课,轻信后下单购买该产品,货到付款合计2680元(共12盒)。拆开包装后,苏女士发现产品标注为“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配料表包含果糖、麦芽糖等成分,适宜人群为“运动人群”,并不适宜高血糖患者食用。她随即联系商家维权,却发现快递单上的地址和电话已被涂黑,微信被对方拉黑,对应的微信公众号也已无法访问。经相关部门核实,该产品实为普通糖果,不具备疾病治疗功能,也不属于保健食品。
针对苏女士反映的问题,质促会咨询了相关律师事务所。律所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营者不得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涉案产品本质是果糖、麦芽糖类糖果,属于普通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能治三高”等话术均属违法宣传。商家通过短视频话术将普通糖果包装成治疗“三高”的药品,已构成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经质促会沟通协调,商家最终为苏女士办理了退货退款。质促会借此案例提示:老年消费者选购保健品或食品,要分清“普通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的区别。购买前应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验产品是否具备“蓝帽子”专用标志及批准文号;身体不适,应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遵医嘱用药。苏女士虽已拿回货款,但若能提供商家虚假宣传的完整证据(视频录屏、微信聊天记录、快递单据等),仍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该商家的虚假广告行为,守护更多银发群体。经营者不得借“养生讲座”“专家义诊”之名进行虚假宣传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违规将面临行政及民事责任。
守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事关其切身利益与家庭幸福。新华网“银龄守护计划”凝聚群防群治合力,共筑安全放心的银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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