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新华网联合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在新华网银龄频道开设“银龄消费维权通道”,并围绕涉老消费维权情况进行分享,邀请专业律所通过阐释法律法规、普及维权知识。本期聚焦七旬老人翟女士遇到的特价商品质量纠纷。
翟女士向质促会反映,其在北京某品牌折扣购物中心花费2800元购买了一件高档夏装,仅穿着一天半且未经洗涤,衣服便出现严重起球。她多次与商家交涉,商家虽确认了起球事实,却以“衣服已被使用”“特价商品不退换”为由拒绝退货退款,且称无同款商品可供调换。
针对翟女士反映的问题,质促会咨询了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经营者必须保障商品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高档衣物如在短期内出现大面积起球,超出该类面料正常穿着损耗范畴,可以定为存在质量瑕疵。商家以“特价销售”为由拒绝担责,于法无据。特价仅是一种促销手段,并不等同于“处理品”。除非商家在销售前已就瑕疵向消费者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不能完全免除“三包”责任。许多质量问题需经实际使用方能显现,商家仅以“衣物已穿着”为由拒绝退换,缺乏充分法律依据。
经质促会沟通协调,商家最终为翟女士办理了退货退款。质促会借此案例提示:老年消费者在选购特价商品时,务必厘清“折扣品”与“处理品”的界限。购买时应仔细查看面料成分、洗涤说明,对商品外观进行必要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提出;若商家声称是“处理品”“残次品”,必须要求其在发票或小票上明确标注瑕疵情况,如未标注,则视为普通特价商品,可享受“三包”服务;务必索要并妥善保管发票、收据等购物凭证;若穿着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可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切勿拖延。对经营者而言,严禁借“特价”之名降低质量标准或单方设置免责条款。销售存在瑕疵的商品,必须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并进行书面标注,否则将承担退货、退款的责任。
守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事关其切身利益与家庭幸福。新华网“银龄守护计划”凝聚群防群治合力,共筑安全放心的银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