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发展阶段,瞄准新发展需求,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深度融合,是当前和未来较长时间文化和旅游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北京市东城区等50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了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要求。“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是一项标杆工程,是文化和旅游空间形态、消费场景和产品服务的集成互动,具有较强的综合带动效应。本次确定的50个建设单位,衔接了区域重大战略、国家重大文化工程和城市群、都市圈建设,体现了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其建设能够有效促进相关政策在区域和城市层面实施落地,是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
一、衔接区域重大战略
我国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区域战略均对高质量发展发挥了引领作用,也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坚实依托。“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是在充分吸纳了区域战略发展成果的基础和前提下展开的,特别是在长三角一体化地区等基础条件较好、改革创新有力的核心发展区域,本次确定的建设单位累计达到了9个,深刻诠释了相关政策的引领性。
二、体现国家重大文化工程
随着文化强国战略和区域统筹协调工作的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带状功能区域不断创新发展,例如:大运河文化带、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巴蜀文化旅游走廊、黄河文化旅游带,成为坚定文化自信,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文化工程。已确定的50个“融合发展示范区”均具有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高地的属性,单个或多个“融合发展示范区”链接这些带状功能区域,是国家重大文化工程的重要节点和集中体现,具有较为典型的标识作用。
三、支撑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局”。“融合发展示范区”以处于中心或外围区位且富有文化和旅游特色的县级行政区为基准功能单元,在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中占有一席之地。从50个“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看,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城市群代表性较强,既有超(特)大城市具备集聚辐射功能的中心区域,如上海市徐汇区、杭州市拱墅区、深圳市南山区等,也有乐山市市中区-峨眉山市等城市群建设的节点区域,且涉及南京、福州、西安、武汉、沈阳等都市圈,是全面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浓墨重彩的一笔。
四、统筹区域合作协作发展
一些文化和旅游资源品级高且集中连片的地区受行政区划分割影响,合作协作难度较大。本次确定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既有同一地市的不同区县组合,例如黄山市黟县-屯溪区-歙县、海口市龙华区-秀英区;也有毗邻地市的组合,例如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广州市荔湾区;还有跨省域的组合,例如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这些组合类型的比例占建设单位总量的五分之一,为破解区域合作协作难题提供了方案。
下一步,要紧紧围绕“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数字技术赋能,积极融入文物遗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科学和现当代艺术等,加快发展文化和旅游融合新业态,培育形成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创新品牌。要加强统筹协调,谋划建设一批具有国家标识效应的新型功能载体,推动形成“串珠成链、以线带面”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空间格局。(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