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保护菜地私自捕鸟,两农民被判刑!小心因为无知成了“笼中鸟”!
又到候鸟迁徙季节
农田、庄稼里开始出现
大量的鸟类
近日
湖北两位农民
为保护自家菜园不被鸟啄
私自架网致132只鸟死亡
被判处缓刑
引发关注
许多人对此表示惊讶
农民为保护自己种植的蔬菜而捕鸟
为啥会被判刑?
近年来
捕鸟现象屡禁不止
我们该如何应对?
架网护菜致132只鸟死亡
两农民被判处缓刑!
近日,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案发地十堰市龙潭湾村公开审理。事情要从去年12月说起。龙潭湾村村民梁某和左某为了防止鸟类啄食菜地里的菜,他们在自己所有的三块菜地上共架设了5张捕鸟网,面积约100平方米。捕鸟网架起来后,二人便没有再管。
刘先生是一名爱鸟护鸟志愿者,今年2月,他在十堰的一处山林中拍摄野生鸟类时,发现一处菜地旁堆积着数十具鸟类的尸体。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刘先生第一时间报警,而这些菜地的主人正是梁某和左某。
经鉴定,梁某菜地上安装的捕鸟网共计捕捉68只鸟类(死体),总价值11.51万元;左某菜地上安装的捕鸟网共计捕捉64只鸟类(死体),总价值9.5万元。二人捕鸟网上捕获的鸟类均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嘴相思鸟,以及大山雀、灰头雅雀、领雀嘴鹎、黄臀鹎、斑姬啄木鸟等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鸟类。
图片来源:新华网
考虑到梁某和左某架网的目的是为保护自己的菜地,有别于以食用和贩卖等为目的的非法狩猎行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但捕鸟网对鸟类种群具有灭绝性的打击,极大地危害生态环境,且捕杀的鸟类不乏濒危野生鸟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鸟类。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无独有偶,今年8月,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2人非法捕鸟被判刑”的案件。据悉,李某、苗某为了防止栽种的马桑被鸟采食,在未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禁猎区四周使用粘网猎捕野生鸟类共计87只。猎捕的九类种属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合计价值为39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苗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苗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可见,捕鸟并非小事,捕杀野生鸟类更不可任性而为。
国家林草局出手!
非法捕鸟会有什么后果?
11月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司长王维胜表示,对近一段时期,少数地区仍有盗猎偷捕鸟类等现象,国家林草局迅速组织调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整治、阻断非法交易链条,完善长效机制。
国家林草局将严查花鸟市场、农(集)贸市场、餐馆饭店、网上交易平台等重点场所,彻底斩断乱捕滥猎和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鸟类及其制品的利益链条,清查实体交易场所和网络交易平台销售违法猎捕工具渠道和广告,清理教唆使用违法猎捕工具和方法的不当内容,净化市场和网络空间。
图片来源:新华网
那么,从法律层面上来说,非法捕鸟的人将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保护农作物和保护鸟类
如何平衡?
近年来随着生态保护力度加大,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一些珍稀野生鸟类在农村出现、搭窝筑巢,鸟类啃食庄稼、蔬菜的情况也越发多见。
其实,农民私自架网时并不是主观上想伤害这些保护动物,而是为了防止鸟类啄食自家蔬菜,因为对周边活动的珍稀保护动物不清楚,并且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结果误触法律。这提醒我们,执法之余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相关科普和法律宣传。
一方面,要加强在农村地区的科普力度,尤其是对有丰富森林资源、处于自然保护区中的农村,要及时普及相关知识,让农民知晓私自捕鸟的危害。指导农民辨别野生鸟类、要重点保护的鸟类,避免误伤保护动物,也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做好生态保护。
图片来源:新华网
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用好典型案例、身边故事,把相关法律知识生动地讲给农民群众,增强农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普法效果。
此外,地方管理部门和村干部也要主动了解农民的问题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帮助农民解决鸟类致害问题,对接专业正规的驱鸟渠道,建立包括人防、技防在内的全方位防范鸟类致害网络。如果农民因此遭受损失,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予以补偿。比如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为湿地周边乡镇农户购买了鸟类致害农作物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保障农民农作物受到鸟害时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就是很有借鉴意义的做法。
如果再遇到鸟类
啃食庄稼的情况
农户可以使用稻草人、彩旗
或是超声波、智能语音等
环境友好型驱鸟方式
这些工具和方法
几乎不会对鸟类造成实质性伤害
也可以有效保护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