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 | 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3月26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共26条,从建立健全保护传承措施到研究翻译出版,从文艺创作、宣传推广到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国际交流等方面,对系统性整体性保护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规定。
条例对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经费来源、传承场所建设、传承活动保障和玛纳斯与旅游融合发展等作出规定,并首次对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和玛纳斯史诗代表性传承人作出明确界定。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实施,让传唱千年的英雄史诗《玛纳斯》在新时代绽放新光彩,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扬光大,为守护和传承发展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积极作用。(张斌 陈佳俊 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