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买的没有卖的精”
但是近年来
滥用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薅商家羊毛的案例时有发生
那么此类问题该如何破解?
部分消费者频钻无理由退货空子
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属于对自身权利的滥用
今年4月,消费者路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自营店购买了买4台手机,试用后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被平台驳回。之后路先生以每台低于购买价1000余元的金额,将这4台手机在二手平台转卖。然后将某电商平台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索赔4000元。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不予支持。原来,被告平台证据显示,路先生近半年在该平台有209个订单,其中含106部手机,生成的87笔退货售后订单中,手机退货售后达77个。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高雅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87笔退货售后订单中有77笔手机退货售后订单,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判断,这样的高退货率的确不合常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第四条亦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原告路先生过于随意地使用退货权,不合理地增加了企业和社会的经营成本,扰乱了平台正常的交易秩序,有悖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属于对自身权利的滥用。
记者调查发现
近来来
类似薅羊毛的案例时有发生
究竟是什么原因
导致“薅”商家羊毛的事件时有发生?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认为,此类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七日无理由退货中商品完好性认定通常比较宽松,少数人利用这一规则钻空子、占便宜,这一行为属于权利滥用,违反了诚信原则;另一方面是竞争对手冒充消费者大量下单后大量退货,干扰、破坏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这种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
不过
这样的恶意退货并
非总是能够获得支持
2023年6月,贺某在某电商平台某品牌自营官方旗舰店下单购买了一台手机,订单包含赠品耳机一件。贺某收货当日以“机身划痕、摄像头掉漆、内存规格不符”等原因申请退货退款并寄回手机。店铺收到后,发现手机序列号与系统登记的不一致,拒绝退款,贺某遂将店铺经营者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贺某故意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虚构所购买商品有瑕疵的事实,恶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存在虚假诉讼行为。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贺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根据《民事诉讼法》作出对贺某罚款5000元的决定。
破解难题
需打造公平诚信营商消费环境
那么
如何破解少数消费者
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制问题呢?
吕来明认为,一是在个案中结合数量、频次、试用情况等对滥用行为加以认定,不予支持无理由退货、或者只换不修等要求;二是需要通过信用约束机制加以控制,应当允许平台制定拒绝交易规则,即被有权机关认定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或利用无理由退货等条款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平台之间可以共享信息,经营者在一定期间内可以拒绝与其交易。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交易规则应从促进双方诚信的角度去设计,在设计之初就应考虑其是否会被不当使用。对于上位法律可能出现的被滥用问题,可以通过相对更加灵活的地方法规、平台规则等方式去“打补丁”,以促进买卖双方诚信水平的提升。
高雅指出,消费者与经营者作为市场交易主体,都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最基本市场交易规则。消费者在下单前应充分了解商品的详情、价格、质量;经营者要客观、全面地展示商品情况;电商平台也需要不断提升技术、加强监管,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记者 桑雪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