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印发新规加强城市绿地管理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09-20 09:44:40
70.6万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办法》适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符合规划的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办法》明确,市、县园林和林业绿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划定城市绿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劝阻和举报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城市绿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园林和林业绿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工作联系和协调制度,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置。违反《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以及从事其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的,按照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此外,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调整导致绿地面积减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严格按照占补平衡原则在同区域落实新的同等面积的绿化用地,并按程序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郭召军 李继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