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小课堂丨数据领域名词解释(第三期)
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为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2024年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提出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模式。共享和开放的制度规则、运行机制已相对成熟,《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鼓励探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
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相继公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和《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办法》《实施规范》《通知》),分别从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和建立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授权运营全流程进行指导和规范。
据介绍,《管理办法》旨在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形成全国公共数据资源“一本帐”。《实施规范》旨在明确授权运营工作的决策流程、实施路径和管理要求,促进授权运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通知》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和调节作用,既推动运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又防止其形成垄断利润。
国家数据局表示,至此,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完成,有助于进一步激发供数动力和用数活力,更好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的先导作用,引领带动全社会数据资源融合应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